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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境电商进口特殊食品监管探讨:从“一刀切”走向负面清单管理

    2025-12-02 15:47:27 杰诚财税 9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殊食品业务规范有序发展,建立科学可行的“负面清单式”监管机制至关重要。若缺乏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与意见征集,监管政策极易脱离实际,甚至可能引发行业波动。回顾行业历程,建立分级分类、权责清晰的协同监管体系,或是避免“一刀切”管理的重要方向。

    以下围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殊食品监管,分别从海关总署与市场监管总局职能出发,提出具体建议:

    一、海关总署(GACC):严守国门安全,强化源头准入与过程监管

    海关在进口报关环节应重点防范生物安全与质量安全风险,对以下七类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入国内保税仓: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明确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2. 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 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商品(零售包装的高度酒、香水、喷雾类美妆及清洁日化用品除外);

    4. 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生物制品除外);

    5. 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及放射性产品;

    6. 洋垃圾;

    7. 其他法律法规及海关总署公告明确禁止进境的产品。

    在具体执行中建议:

    1. 落实生产源头注册要求:通过跨境电商入仓的特殊食品,其境外生产企业应已完成在华注册,确保其质量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符合我国标准。

    2. 建立合规证明与补充验证机制:允许已在境外上市、尚未在国内备案或注册的特殊食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申报时须提供符合上市地要求的安全、卫生及环保相关证明。若境外标准与国内标准存在差异,企业应补充提交该食品在境外无质量安全舆情的证明材料。

    3. 强化风险应急处置协同:若在销售环节出现境外或境内质量安全舆情,海关应与市场监管总局协同,依法监督企业落实下架、召回、销毁或退运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

    二、市场监管总局(SAMR):聚焦销售行为监管,严控宣称合规与风险处置

    在销售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管理产品宣称合规与风险食品处置,具体包括:

    1. 加强功效宣称合规管理:进口特殊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境外合法上市证明及功效宣称依据,尤其需加强对直播电商等新兴营销场景中宣称内容的合规审查。

    2. 建立风险联动处置机制:对于销售环节出现的质量安全舆情,市场监管总局应牵头协调,监督经营主体落实下架、召回、销毁或退运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与海关实现信息互通、处置协同,形成监管闭环。

    总结与展望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殊食品监管应兼顾安全与发展,通过清晰划定负面清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跨部门协同,既守住安全底线,也为合规企业提供稳定预期。未来若能建立动态调整、行业参与、数据共享的监管机制,将有助于推动跨境电商进口食品行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真正实现“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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