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杰诚财税 财税合规服务 |2026 年第 13 号公告:企业资产重组增值税处理政策与实操要点
一、政策核心:资产重组增值税按 “不征税” 处理
2026 年 1 月 30 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2026 年第 13 号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按 “不征税” 处理。
需明确 “不征税” 与 “免税” 的核心区别:不征税指该交易本身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企业可继续按规定抵扣;免税指交易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仅享受销项税免征优惠,对应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不得抵扣。
本次政策的重要突破在于,将金融商品(如股票、债券等)和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数据资产等)纳入资产重组增值税不征税范围,打破了原有政策仅覆盖货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
二、享受政策的四大条件
企业想要适用资产重组增值税 “不征税” 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缺一不可:
标的独立性:重组标的需为可独立运营的 “业务包” 或 “资产包”,具备独立的生产经营能力,能单独产生收入和利润。 打包转让:重组过程中,资产需与对应的债权、负债、员工一并转让,实现 “资产、债权、负债、员工” 四要素齐全。 合理商业目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的核心目的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等,不得将避税作为主要目的。 纳税人身份匹配:资产重组的转让方与接收方,均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关键利好:留抵税额可结转抵扣
公告明确,企业因符合上述条件实施资产重组,被合并并办理法人资格注销的,其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有效避免了企业因资产重组产生的税务损失,降低了重组的税务成本。
四、实操建议
规范合同设计:签订资产重组协议时,需详细列明资产、债权、债务的具体明细,明确员工安置方案,包括劳动关系转移、薪酬福利衔接等核心内容,确保符合 “四要素打包转让” 要求。 做好资料留存:妥善保留资产重组方案、资产评估报告、员工转移证明、债权债务确认文件等资料,按税务机关要求填报《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相关资料留存期限满足征管备查要求。 提前沟通税务机关:对于结构复杂、涉及金额较大,尤其是涉及金融商品、无形资产转让的资产重组业务,建议企业在实施前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说明重组方案与政策适用理由,获取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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