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点名!网络主播偷逃税 5 大手法曝光,8.99 亿查补收入背后的警示
网络直播行业的 “造富神话” 背后,偷逃税问题一直是税务稽查的重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 “依法诚信纳税一堂课” 中,首次公开披露网络主播偷逃税的五大常见手法,并公布 2024 年对 169 名网络主播检查、累计查补收入 8.99 亿元的数据。这不仅给所有网络主播敲响警钟,更揭示了行业税收监管的 “高压态势”—— 任何试图通过 “钻空子” 避税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下面,我们就逐一拆解这五大偷逃税手法,结合真实案例看清风险,同时解读税务部门的监管手段,帮行业从业者守住合规底线。
一、手法一:隐匿收入 —— 最常见的 “避税” 手段,却藏不住 “资金流”
隐匿收入是网络主播偷逃税的 “重灾区”,核心操作是 “实际取得收入却不申报”,尤其喜欢用 “私户收款” 掩盖资金轨迹。
操作方式
网络主播将直播带货佣金、打赏收入等,不通过对公账户或正规平台结算,而是直接转入自己或亲属、亲信的私人账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不在纳税申报中体现这部分收入,以此逃避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典型案例
网络主播王子柏(网名 “柏公子”)在直播中获得超 1000 万元佣金,却通过母亲的个人账户收取,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稽查人员通过 “平台数据 + 银行流水” 交叉验证,锁定这笔隐匿收入,最终王子柏需补缴税费、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330 万元。
为何必被查?
很多主播以为 “私户收款隐蔽,税务查不到”,但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推进,平台需常态化向税务部门报送主播的身份信息、收入数据(包括打赏、佣金明细)。税务机关只需比对 “平台报送收入” 与 “主播申报收入”,再结合银行、微信支付宝的资金流水,就能精准发现 “收入缺口”—— 私户里的每一笔大额转账,都可能成为偷逃税的 “铁证”。
二、手法二:转换收入性质 —— 把 “高税率收入” 变 “低税率收入”,虚设空壳工作室
这类手法的核心是 “利用税率差异避税”,将本属于 “综合所得” 的收入,通过空壳工作室转换为 “经营所得”,大幅降低税率。
操作方式
网络主播从平台、MCN 机构获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属于 “综合所得”,适用 3%-45% 的超额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最高 45%);
主播通过设立无实质经营的 “空壳工作室”(多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虚构 “业务合作”,将劳务报酬转入工作室账户,伪装成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适用 5%-35% 的超额累进税率,若再套用 “核定征收” 政策(部分地区对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率仅 1%-3%),税率差距更大。
典型案例
网络主播黄薇(网名 “薇娅”)通过虚构业务,将劳务报酬转换为经营所得,单此一项就偷税少缴 1.16 亿元;
主播乐传曲(网名 “曲曲大女人”)将劳务报酬转入亲属、助理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用核定征收政策少缴个税;
主播金茜茜通过 5 家空壳公司,将直播收入转为经营所得,违规套用核定征收,逃避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
税务机关对 “空壳工作室” 的核查越来越严 —— 若工作室无实际办公地址、无真实业务合同、无成本费用支出,仅用于 “走账开票”,会被认定为 “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不仅要补税罚款,还可能被取消核定征收资格,按查账征收追缴过往税款。
三、手法三:拆分收入 —— 滥用税收优惠,“化整为零” 降税负
拆分收入的核心是 “利用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通过多设主体、拆分合同,把大额收入拆成 “小额收入”,套取免税或低税率政策。
操作方式
网络主播联合 MCN 机构,用自己、亲属、员工的名义,在多地注册多个工作室(均为小规模纳税人);
将原本属于同一主播的大额收入(如 500 万元直播带货收入),拆分成多个工作室的 “小额收入”(如每个工作室收入 40 万元,低于增值税免税额度);
利用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年应纳税所得额 200 万元以下减半征收个税” 等优惠,大幅降低整体税负。
为何行不通?
税务机关会通过 “人员关联关系” 核查 —— 多个工作室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若指向同一主播或 MCN 机构,且业务内容高度重合(均为该主播的直播服务),会被判定为 “故意拆分收入,滥用税收优惠”。不仅已享受的免税、减税待遇会被取消,还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面临罚款。
四、手法四:虚列成本费用 —— 把 “个人消费” 当 “企业支出”,虚增成本抵税
这类手法的核心是 “通过虚增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甚至把私人消费塞进 “企业开支”,疯狂抵扣税款。
操作方式
主播注册的工作室、公司,通过 “虚列人员工资”(如虚构不存在的员工,或提高真实员工工资申报)、“虚构营业费用”(如伪造直播场地租金、设备采购发票)增加成本;
更离谱的是,把个人消费(如购买奢侈品包、珠宝、医美项目、豪车豪宅)开具成 “企业经营相关发票”(如 “办公耗材”“业务招待费”),计入公司成本,在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额。
风险后果
虚列成本费用的关键漏洞是 “发票与业务不匹配”—— 税务机关通过核查 “发票流” 与 “资金流”“货物流”,很容易发现异常:比如一张 “10 万元办公耗材发票”,却没有对应的采购合同、物流单据,也没有资金支付记录;或 “业务招待费” 中频繁出现奢侈品店、医美机构的发票,明显与直播经营无关。一旦查实,不仅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税款,还可能因 “虚开发票” 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触犯刑法。
五、手法五:虚开发票 ——MCN 机构牵头 “造发票链条”,虚开虚抵两头赚
虚开发票是 “产业链级” 的偷逃税手法,多由 MCN 机构主导,通过关联空壳公司虚构业务,开具发票抵扣税款,同时帮助主播避税。
操作方式
MCN 机构(如广东惠州高赋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到平台结算的主播打赏、佣金后,不直接发放给主播并代扣个税,而是通过 “虚构信息技术服务”“直播推广服务” 等名义,将资金转给外省空壳公司;
空壳公司开具 “服务费发票” 给 MCN 机构,MCN 机构用这些发票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空壳公司扣除 “开票费”(通常为发票金额的 5%-10%)后,将剩余资金转入 MCN 机构负责人的私户,再由私户分发给主播,全程不申报个税。
典型案例
高赋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有 700 余名主播,通过上述手法,为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 3200 余万元,自身通过虚开发票少缴税费约 2100 万元。最终该公司相关责任人不仅要补缴巨额税款,还因 “虚开发票罪” 面临刑事追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者可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税务监管 “组合拳”:分类监管 + 联合惩戒,偷逃税代价远超想象
税务总局对网络主播的监管早已不是 “随机抽查”,而是 “精准打击 + 长效治理”,主要有三大手段:
1. 分类监管:高风险主播 “重点盯防”
税务机关根据主播的收入规模、申报情况、行业口碑,将其分为 “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三类:
低风险:收入稳定、申报规范,仅需 “定期数据比对”;
中风险:存在轻微申报异常,通过 “税务约谈” 引导整改;
高风险:多次申报异常、有偷逃税嫌疑,或经引导仍不整改的,直接移送稽查立案,全面核查收入、成本、发票。
2. 数据穿透:平台 + 银行 + 税务 “三方联动”
平台需报送主播的收入明细,银行提供资金流水,税务机关通过 “大数据分析系统” 自动比对:
比对 “平台收入” 与 “申报收入”,找 “隐匿收入”;
比对 “发票开具” 与 “业务真实度”,找 “虚开发票”;
比对 “成本费用” 与 “行业均值”,找 “虚列成本”。
任何数据矛盾,都会触发 “自动预警”,稽查人员直接跟进。
3. 联合惩戒:偷逃税不仅 “罚钱”,还会 “封号 + 失信”
根据税收违法纳税人联合惩戒机制,网络主播偷逃税后,将面临多重惩罚:
经济惩罚:补缴税款、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越晚补罚越多)、罚款(通常为偷逃税额的 1-5 倍);
行业惩罚:直播账号被平台封禁,无法再从事直播行业;
信用惩罚:列入 “税收违法黑名单”,影响个人征信,无法贷款、买房、坐飞机高铁,甚至影响子女教育。
四、直播行业 “合规时代” 已至,依法纳税才是长久之道
从薇娅、雪梨到王子柏,再到 2024 年查补的 8.99 亿元,一系列案例证明:网络直播行业的 “野蛮生长” 已结束,“合规纳税” 是唯一出路。对主播而言,与其花心思设计 “避税套路”,不如主动规范收入结算、如实申报纳税 —— 不仅能避免法律风险,更能树立正面的个人品牌,获得行业和消费者的信任。
对 MCN 机构和直播平台而言,需履行 “代扣代缴义务”,加强对主播的税务培训,避免因 “协助偷逃税” 被连带追责。毕竟,只有行业税收秩序规范了,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有任何疑问,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好友进行咨询。
杰诚集团,由成立于2010年,以青岛为中心辐射全国,向企业提供财税、法律、商学院、资产管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杰诚财税主营业务范围:公司注册、公司疑难注销、代理记账、资质办理、财务外包、财税咨询、顶层架构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