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新规即将落地,建筑劳务公司这几点必须盯紧了!
最近,一份重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
虽然还不是最终版本,但里面透露出的信号,已经足够让咱们建筑劳务行业的老板和财务们打起精神了。
新规不是要推翻现在的税制,而是在细节上做了大量明确和优化。换句话说,规则更细了,要求更严了,合规管理必须得更精准。今天,咱们就挑几个跟建筑劳务公司关系最密切的变化,用人话聊明白。
一、固定资产抵扣,500万成了“分水岭”
买设备、建厂房,这些大额支出里的进项税怎么抵,一直是大事。新规在这里画了一条清晰的线:500万元。
:和现在一样,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500万,进项税可以
500万以上:这事儿就变复杂了。如果单项资产原值超过500万,比如买了台大型专用施工设备,你就得先把它当成全部用于可以抵扣的项目,把进项税全抵了。但是,如果这个资产同时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比如清包工、甲供材)等不能抵扣的项目,那对不起,你得按着资产的折旧年限,每年重新计算,把不能抵的部分再吐出来。
影响有多大? 这意味着,对于持有大型、专用或混用设备的企业,税务管理不能再“一笔糊涂账”了。你必须能清晰跟踪每一台重要资产的用途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否则就可能出现抵扣错误,留下风险。
二、EPC这类“打包项目”,税率怎么定更明确了
咱们行业常接EPC(设计-采购-施工)这类总包项目,里面可能涉及不同税率的服务。以前,税率适用有时会扯皮。新规这次试着把判断标准说清楚了。
核心是看是不是 “一项应税交易” ,并且业务之间要有明显的主从关系。也就是说,附属业务得是主要业务不可或缺的补充。
举个例子:你包了一个项目,既提供建筑服务(9%),又顺带销售了自产设备(13%)。如果卖设备只是附带、为了完成工程所必需,那很可能整体按9%来。但如果设备销售本身就是个大头,有独立的商业目的,那就可能得分开核算、适用不同税率。
给咱们的提醒:以后签这类复杂合同时,合同条款、成本构成、商业意图这些材料都得准备好。税务局来沟通时,你得能讲清楚为什么这么适用税率,理由得站得住脚。
三、挂靠、转包,到底谁去缴税?
这个问题很现实。新规基本延续了“营改增”后的思路:主要看 “以谁的名义对外经营” 以及 “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的是谁。
说白了,通常还是被挂靠方作为法律上的纳税人去开票、申报。但这就会导致“名义纳税”和“实际负担”脱节,被挂靠方的风险和责任依然很大。
未来会不会引入 “实际履行方” 作为补充认定标准,值得关注。但眼下,通过合同清晰界定各方的法律责任和涉税义务,是规避纠纷最实在的办法。
四、其他几个不容忽视的合规新要求
年度清算成了“必答题”:有些进项税,比如办公室的水电费,分不清是用于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项目。以前,税务局可能要求你清算。新规把它变成了纳税人每年1月必须主动完成的“规定动作”。责任明确了,企业的操作负担和合规压力也增加了。
建筑业预缴政策延续:跨市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要预缴增值税,这些老规矩没变。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10万以下免税等优惠政策,也延续到2027年底了。
贷款相关进项税明确不能抵:为贷款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等进项税,明确不得抵扣,这和当前执行口径一致。
五、杰诚财税给您的行动建议
新规落地是时间问题,提前准备才能从容应对。我们建议您:
立刻盘点家底:把公司名下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彻底理一遍。重点标记出那些原值超过500万,并且可能混合使用的资产,提前评估税务影响。
重新审视合同与业务:特别是对于EPC等复杂项目,梳理业务实质,检查合同条款,准备好能证明业务主从关系的支撑材料。
升级内部税务管理:针对资产用途跟踪、进项税分摊、年度清算这些新要求,要未雨绸缪。考虑建立专门的资产税务台账,或者升级财务系统,让管理流程跟上政策变化。
规范外部合作模式:对于挂靠、分包等合作,务必用合同把税务责任和法律边界写清楚,避免日后扯皮。
总结一下:这次变化,核心是从“粗放管理”走向“精细合规”。建筑劳务企业尤其要关注大资产抵扣和混合销售判定这两大关键点。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业务真实、票据合规、管理到位,才是应对一切政策变化的根本。
杰诚财税,深耕建筑行业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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