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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商虚开 1 亿发票!下游企业秒变 “背锅侠”:财务总监连夜跑路,老板欲哭无泪

    2025-11-27 13:37:58 杰诚财税 6

    点开长沙市国税局的页面,一连串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 就跳了出来。其中一份新鲜出炉的《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瞬间倒吸一口凉气:追缴税款 + 罚款合计 1400.36 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字,像一记重锤砸在屏幕上。

    “这得卖多少货才能补上这个窟窿?”  原来这家下游企业,是被上游供应商的虚开发票 “坑” 进了深渊,不仅要补缴巨额税款,财务总监连夜辞职跑路,老板更是愁得一夜白头。今天咱们就从这个案例切入,拆解虚开发票的 “连环坑”,教你如何避开 “背锅侠” 命运。

    一、案例拆解:1 亿虚开发票如何拖垮下游企业?

    这份公告里的下游企业,是一家做外贸出口的服饰公司。按理说,外贸生意利润可观,可它怎么会栽在发票上?原来问题出在三家上游供应商身上:

    这三家供应商分别是某皮革公司某箱包公司某辅料公司,表面上是正常的原材料供应商,实则是专门虚开发票的 “空壳公司”。它们给下游服饰公司开具了近百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超 1 亿元,涉及的出口退税备案资料全是伪造的 —— 提单是 P 的、装箱单是编的、生产记录是补的,退税款一到账,这三家公司就立马 “走逃失联”,连办公地址都换成了空房。

    而下游服饰公司的操作,更是把 “合规” 抛到了脑后:

    • 财务总监只看 “发票能不能抵扣”,不管 “业务是不是真实”,拿到发票就入账抵扣,对 “三流一致”(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毫不在意;

    • 内控流程形同虚设,采购部门签合同不核实供应商资质,财务部门付款不核查业务真实性,甚至有员工说 “连公司的公章,随便找个同事就能盖”;

    • 当税务稽查局第一次上门核查时,公司不仅不配合,还试图删除电子账套、销毁纸质凭证,以为能 “蒙混过关”。

      可金税四期的 “火眼金睛” 哪是那么好蒙的?税务人员通过三个动作就摸清了真相:

      1. 调取银行流水:发现服饰公司的货款,打到供应商账户后,很快就转到了几个私人账户,最终又回流到服饰公司老板的亲戚名下,典型的 “资金回流”;

      2. 核查供应商经营情况:通过电力公司查到,三家供应商每月电费只有几百元,根本没有生产能力;通过社保系统查到,这三家公司只有 1-2 个 “空挂” 员工,纯属空壳;

      3. 比对出口数据:发现服饰公司申报的出口货物,与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严重不符,比如某箱包供应商每月只能生产 1000 个箱包,却给服饰公司开具了 “每月供应 1 万个箱包” 的发票。

        更糟的是,这家服饰公司还被 “猪队友” 牵连 —— 另外三个地方的稽查局在查处这三家虚开发票公司时,顺藤摸瓜找到了它,原本想 “装死” 的计划彻底泡汤。最终,税务机关认定服饰公司 “明知或应知发票虚开仍使用”,追缴税款 1200 余万元,罚款 200 余万元,合计 1400.36 万元。更严重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还面临刑事责任调查,财务总监因害怕担责,连夜提交了辞职报告,留下一个烂摊子。

        二、虚开发票的 “连环坑”:下游企业为啥容易成 “背锅侠”?

        很多老板觉得 “虚开发票是上游的事,跟我没关系”,可现实是,下游企业一旦使用了虚开发票,往往会成为 “第一责任人”,原因有三个:

        1. “三流不一致” 是硬伤,下游企业难脱责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必须满足 “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或服务流)” 四流一致。如果上游供应商虚开发票,下游企业即使声称 “不知情”,但只要存在 “资金回流”“没有实际货物交付” 等情况,税务机关就会认定其 “存在过错”,不仅要补缴已抵扣的税款,还要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比如上述服饰公司,虽然老板说 “不知道供应商是虚开公司”,但税务机关查到 “货款最终回流到老板亲戚账户”,就足以证明其 “明知或应知”,根本无法辩解。

        2. 上游 “走逃失联”,下游要 “兜底”

        一旦上游供应商虚开发票后走逃失联,税务机关会将其认定为 “非正常户”,并向其开具的所有发票的下游企业发出 “协查通知”。此时,下游企业即使已经抵扣了进项税,也必须先补缴税款,再自行向走逃的上游企业追偿 —— 可上游企业早已 “人去楼空”,追偿基本无望,最终只能自己 “兜底”。

        3. 金税四期 “全网监控”,虚开痕迹藏不住

        金税四期已经实现了 “发票、社保、个税、银行、工商” 等系统的互联互通,虚开发票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被监控到:

        • 发票开具环节:如果上游企业短期内开具大量发票,且开票金额与经营规模不符(如一家注册资本 100 万的公司,每月开票 1000 万),系统会自动预警;

        • 资金流转环节:如果下游企业的货款打到上游账户后,很快转到私人账户,再回流到下游企业相关人员账户,银行系统会将其标记为 “可疑资金流”,推送给税务机关;

        • 货物流转环节:如果下游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与上游企业的生产能力不匹配,海关和税务系统的数据比对会发现异常。

          可以说,在金税四期的监控下,虚开发票就像 “裸奔”,下游企业想 “置身事外” 几乎不可能。

          三、避坑指南:四步远离 “虚开发票” 风险

          看完案例,很多老板可能会担心 “万一遇到虚开供应商,该怎么办?” 别慌,记住以下四步,就能有效规避风险:

          1. 供应商 “背调” 要做足,别光看 “低价”

          合作前,一定要对供应商进行 “全面政审”,重点查三个方面:

          • 查资质: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供应商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纳税信用等级。如果注册地址是 “民宅”“孵化器虚拟地址”,或者纳税信用等级是 C、D 级,直接 pass;

          • 查实力:要求供应商提供 “生产场地照片”“设备清单”“近三个月水电费单据”。如果供应商无法提供,或水电费单据显示 “每月仅几百元”,说明其可能是无实际生产能力的空壳公司;

          • 查信誉:在 “企查查”“天眼查” 等平台查询供应商的司法纠纷、被执行人信息。如果有多次 “虚开发票”“合同纠纷” 记录,坚决不合作。

            建议先跟供应商签订 “小单试水”,走对公账户付款,观察其是否能准时发货、开具合规发票,确认无问题后再扩大合作规模。

            2. 内控流程 “上锁”,责任到人

            很多企业出问题,都是因为内控形同虚设。要制定明确的 “发票管理流程”,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

            • 开票环节:业务部门要提供 “真实的采购合同”“入库单”,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才能申请付款;

            • 收票环节:财务部门要核查发票的 “货物名称、数量、金额” 与合同、入库单是否一致,发票的 “开票方名称” 与供应商名称是否一致,发现异常立即拒收;

            • 归档环节:将 “合同、发票、入库单、付款凭证” 扫描存档,云端和本地双备份,保存至少 10 年(税务稽查可追溯 5 年数据,存档能应对突发核查)。

              同时,要把 “发票合规” 纳入员工 KPI,一旦出现虚开发票问题,相关责任人(如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扣发奖金、降职等,让大家不敢掉以轻心。

              3. 风险预警 “装雷达”,及时发现异常

              可以用 ERP 系统或 Excel 表格,设置 “发票异常预警指标”,一旦触发立即核查:

              • 发票号码异常:如果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号码不连续,或跳号严重(如这次开 1001-1010 号,下次开 1021-1030 号),可能是虚开发票;

              • 开票金额异常:如果供应商每月开票金额波动超过 50%,或突然大幅增加(如上月开 100 万,本月开 1000 万),要核查是否有真实业务支撑;

              • 收款账户异常:如果供应商要求将货款打到私人账户,或收款账户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直接拒绝付款。

                4. 税务稽查 “别硬刚”,积极配合减损失

                如果税务机关上门稽查,一定要记住 “三个不要”:

                • 不要销毁凭证:销毁凭证会被认定为 “故意隐瞒违法事实”,罚款金额会翻倍,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 不要拒绝提供资料:税务机关有权力调取公司账套、银行流水、合同等资料,拒绝配合会导致 “推定征税”(按最高标准征税);

                • 不要撒谎狡辩: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如果确实是 “不知情被牵连”,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 “从轻处罚”。

                  建议企业每年聘请专业的税务顾问,做一次 “税务健康检查”,提前发现潜在风险;同时,每月参加税务局或行业协会的免费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稽查重点,做到 “心中有数”。

                  四、总结:合规才是 “护身符”,别为小利栽大坑

                  案例中的服饰公司,为了 “抵扣进项税”“降低成本”,忽视了供应商的合规性,最终付出了 1400 余万元的惨痛代价,老板面临刑事风险,财务总监跑路,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 这样的结局,值得所有企业警醒。

                  要知道,金税四期下,税务稽查只会越来越严,虚开发票的 “空子” 只会越来越小。对企业来说,合规不是 “负担”,而是 “护身符”:与其花心思找 “低价但不合规” 的供应商,不如多花点成本找 “合规且稳定” 的合作伙伴;与其在稽查上门后慌乱应对,不如提前做好内控和风险预警。

                  最后,送给所有老板一句话:“税务合规就像系安全带,平时可能觉得麻烦,但关键时刻能救命。” 老老实实做生意,合规经营,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如果您在供应商管理、发票合规等方面有疑问,也欢迎随时交流,一起避开 “虚开发票” 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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