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明确!个人股东分红个税全免新规
很多老板和股东都默认 “分红必缴 20% 个税”,但其实根据现行税收政策,部分股东分红可合法免征个人所得税!结合最新征管要求,今天就带大家清晰梳理:哪些分红不用交个税?哪些情况必须依法缴税?以及分红环节的违法避税雷区,千万别踩!
一、这 4 种情形,股东分红全额免个税(附政策依据)
并非所有股东分红都需缴纳个税,以下 4 类合法情形可享受免税优惠,建议收藏备查:
1. 上市公司长期持股分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规定: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简单说,只要你长期持有某家上市公司股票满 1 年,后续获得的分红就能全额免税,无需缴纳 20% 个税。
2. 新三板挂牌公司长期持股分红
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政策到期前,个人持有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且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为新三板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税收优惠,鼓励长期投资。
3.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注意的是,享受该优惠需满足 “外商投资企业” 主体要求,且分红来源为企业税后利润。
4. 基金分配所得分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2] 128 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通过基金产品间接获得的分红,无需单独缴纳个税。
二、这 5 类情形,股东分红必须缴 20% 个税(含实操案例)
除上述免税情形外,以下 5 类股东分红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统一为 20%,企业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 非上市企业股东分红
这是最常见的应税情形:普通非上市公司向个人股东分配税后利润时,需按 “股息红利所得” 代扣代缴 20% 个税。举例:某非上市企业给个人股东分红 100 万元,企业需先代扣 20 万元个税,股东实际到手仅 80 万元,税款需按时申报缴纳。
2. 上市公司短期持股分红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限不足 1 年(含 1 年)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按 20% 税率缴纳个税(注:持股 1 个月以内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税;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10%)。
3. 新三板挂牌公司短期持股分红
个人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期限不足 1 年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缴纳 20% 个税,无减免优惠,与非上市企业分红计税规则一致。
4.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 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而是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 20% 税率缴纳个税。也就是说,即使个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投资,最终获得的分红仍需单独计税,无法享受合伙企业 “先分后税” 的穿透优惠。
5. 视同分红的特殊情形
以下 3 类行为表面不是分红,但税务机关会认定为 “视同分红”,需按 20% 税率缴纳个税:
股东向企业借款,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企业将资金用于股东个人消费、购房、买车等,且未视同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企业以 “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股本溢价)转增股本,未按规定代扣个税。
三、警惕!3 类违法避税行为,金税四期下必被查
部分企业和股东为逃避 20% 分红个税,采取违规操作 “包装” 分红,但在金税四期大数据监管下,这些行为极易被稽查,面临补税 + 滞纳金 + 罚款的三重处罚:
1. 以 “股东借款” 名义变相分红
股东从企业借款后长期挂账(尤其超过 1 年),既不归还也未用于经营,这种操作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一旦被认定为 “变相分红”,需补缴 20% 个税,还可能被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 虚构奖金、补贴隐匿分红
部分企业将股东分红伪装成 “年终奖金”“绩效补贴”“差旅费报销” 等形式发放,试图利用工资薪金税率(3%-45%)与分红税率(20%)的差异避税。但税务机关会通过比对工资表、个税申报表、银行流水,发现奖金发放集中于股东的异常情况,进而追查偷逃税事实。
3. 这些预警指标,一碰就被查
以下 4 个税务预警指标,企业需重点自查:
“其他应收款 — 股东” 科目余额长期挂账,且超过 1 年未清理; 当年新增 “其他应收款”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80%; “其他应收款” 余额大于 “应收账款”,或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超过 20%; “其他应收款” 科目出现负数或红字余额(可能存在隐匿收入、虚列支出的情况)。
结语
股东分红个税的征免,核心看 “投资主体、持股期限、投资标的” 三大要素,企业和股东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切勿心存侥幸采取违法避税手段。
如果对分红个税的计税规则、免税条件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财税顾问,确保合规操作。金税四期下,税务监管愈发精准,合规纳税才是企业和股东长期发展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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