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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返聘人员签什么合同有新说法!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2025-08-21 10:31:13 杰诚财税 34

    退休返聘人员到底该和公司签什么合同?这个问题已经争论很久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不过,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合同的争议迎来了重大变化。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事儿。

    先回顾一下以前的规定。在 2020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其中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这意味着,以前最高法认为,用人单位和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如果发生用工争议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不管双方签的是什么合同。这劳务关系和劳动用工关系可不一样,后续的处理方式也有很大差别。

    但是,税务机关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税务机关认为,企业聘用离退休返聘人员,如果想按照工资薪金的方式给他们发放报酬,就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要是企业和离退休返聘人员签的是劳务合同,那缴税规则就变了。这种情况下,发放的劳务报酬,离退休人员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而且预扣个税的比例在 20% 到 40% 之间,这在实际操作中难度相当大。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有了新规定。该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本解释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也就是说,以后企业和离退休返聘人员签劳动合同,发生诉讼时就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签劳务合同,就认定为劳务关系,不再是简单的一刀切处理方式。

    一直以来,我们都建议企业和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离退休返聘人员来说,也不用再纠结了,如果和企业确定是劳动用工关系,那就大大方方地签劳动用工合同,领取工资薪金,而且不需要缴纳社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9 月 1 日就要施行啦,各位老板朋友们可得多多关注,根据新规定调整企业的用工合同策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税务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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