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直接做股东有什么弊端?老板该查查自己的持股方式了 山东杰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赚了钱,先得交企业所得税,税率25%。剩下的钱如果要分到个人口袋里,还要再交20%的个人所得税。两道税一扣,100万的利润最后到手可能只剩60万出头。
这不是算错了,是制度本身就这么设计的。对青岛很多年利润在几百万到几千万这个区间的企业来说,每年光是分红多交的税,就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有些老板辛苦干了一年,最后发现交完税到手的钱,还不如给别人打工。
更关键的是,这部分税是硬性支出,没有任何筹划空间。你不分,钱留在公司账上,将来要用还是得交;你分了,马上就扣20%。怎么算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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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了事,个人财产也跟着遭殃
有人觉得自己开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出了事公司顶着,跟个人没关系。实际上没这么简单。现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司和个人之间账目不清、资金混用,法院很容易判定"刺穿公司面纱",直接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
青岛这边也有不少这样的判例,尤其是在贸易、建筑、劳务这些行业,一旦公司遇到合同纠纷或者债务问题,股东个人的房产、存款都可能被牵连进去。有限责任不是万能的,关键看你有没有把公司和个人真正分开。
用自然人直接持股,公司和个人之间本来就没有缓冲层。一旦出事,没有任何隔离,风险直接穿透到个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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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融资、想整合资源,发现架构不支持
企业做到一定规模,老板肯定会考虑引入投资、并购上下游、或者做股权激励。但如果股东就是自然人本人,这些操作会变得非常麻烦。投资人要进场,得跟每个自然人股东逐一谈;做股权激励,每个人都要单独签协议、单独交税。
更麻烦的是,将来如果想把业务拆分、转让部分股权,自然人持股的结构下税务成本和法律风险都会大幅增加。青岛不少企业在准备对接资本市场或者进行产业整合的时候,才发现股权架构成了最大的障碍。
说白了,自然人直接持股只适合小生意。一旦企业有了资本运作的需求,这个架构就成了拖后腿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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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持股方式,比赚钱更早该做的事
这些问题不是等到出事了才需要解决,而是在公司开始大量盈利之前就应该调整。做法其实不复杂:用一家控股公司来持有运营公司的股权,自然人股东持有控股公司的股权。
这样一来,运营公司的利润先分到控股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钱留在控股公司层面,不用急着分到个人,什么时候需要用了再做安排,税务空间就大了很多。
同时,控股公司把风险隔在了一层之外,运营公司出了问题,不会直接穿透到个人。未来要做资本运作,所有操作都在控股公司层面完成,结构清晰,效率也高。
青岛对于持股平台也有相应的扶持政策,西海岸新区等区域在这方面有具体的落地措施,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去了解。但核心逻辑就一条:别等赚了钱才发现架构有问题,那时候调整的成本和代价,远比现在高得多。
很多老板觉得股权架构是大公司才需要考虑的事,其实恰恰相反。越早调整,成本越低,将来越省心。等到利润已经积累到一定量级再动,牵扯的税务、法律问题会让人头疼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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