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境外所得 合规要求及风险警示 | 青岛税务稽查公司推荐
近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张**限期申报其境外所得,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关申报工作,切实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相关事项及合规要求如下,需重点关注并严格执行。
此次税务机关责令申报的核心事项为境外所得申报,具体涵盖张**取得的境外股息分红、减持股权(股票)等各类境外应税收入。税务机关明确要求,张**需在收到相关责令通知后的5日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实、完整填报境外所得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遗漏任何应税所得项目。
该责令事项的作出,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履行全面申报纳税义务。同时,对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抵免,避免双重征税。税务机关特别强调,若纳税人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虚假申报或拒不申报,其行为将构成偷税,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违法违规成本极高。
在执行方式上,因税务机关无法将相关责令申报文书直接送达至张**,根据税收征管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已通过公告形式送达该文书。按照公告送达的法定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该文书已送达生效,相关责令申报的要求正式对张**产生法律效力,张**需在公告生效后,严格按照文书要求的期限和方式完成申报工作,逾期未履行申报义务的,将面临进一步的税务处罚。
在此提醒,纳税人需高度重视此次责令申报事项,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补报境外所得,重点关注申报期限,确保在收到通知(或公告生效)后的5日内完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切勿逾期。同时,需全面梳理自身境外所得情况,准确核算应税所得额,妥善留存境外所得相关证明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切实规避未如实申报带来的各类合规风险,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注:本文文末所附税务律师联系方式,为第三方提供的财税咨询服务信息,不属于税务局公告正文内容,相关咨询服务与税务机关无关,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是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