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新政落地!风电、核电行业迎重大税收优惠调整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5 年第 10 号),针对风力发电、核电行业出台专项增值税调整政策,明确了优惠方式、执行期限及废止条款,为新能源与核电产业发展注入政策动力。以下从政策核心内容、行业影响等方面展开解读,助力企业精准把握政策红利。
一、海上风电:50% 即征即退,优惠期明确至 2027 年
新政首次针对海上风力发电出台专项增值税优惠。根据公告第一条规定,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 的政策。这一政策直接降低了海上风电企业的税负成本,缓解了项目投资回收压力 —— 作为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分支,海上风电具有资源丰富、占地少等优势,但前期建设投入大、回收周期长,50% 的即征即退优惠能有效提升企业现金流,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推动海洋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核电行业:分批次差异化施策,政策衔接清晰
针对核电行业的增值税政策调整,新政采用 “区分投产时间、分类适用政策” 的原则,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具体来看,政策分为三个梯度:
三、政策衔接:明确废止条款,统一执行标准
为确保新政落地规范,公告第三条明确了政策适用优先级: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 号)等文件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废止,具体废止文件和条款目录已附于公告之后。这一安排避免了政策冲突,让企业清晰掌握执行依据,降低税务合规风险。
四、政策解读:精准赋能清洁能源,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增值税新政,聚焦新能源与核电两大重点领域,体现了税收政策对清洁能源产业的定向支持。对海上风电的专项优惠,呼应了我国 “海洋强国” 战略与 “双碳” 目标,有助于提升海上风电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对核电行业的差异化政策,既保障了存量项目稳定运营,又通过政策调整引导行业优化发展模式,推动核电产业安全高效发展。
对于相关企业而言,需及时梳理新政适用条件,对照自身项目投产时间、产品类型等情况,做好税务筹划与备案准备,确保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需关注废止文件对原有税务处理的影响,及时调整合规流程,防范税务风险。未来,随着清洁能源产业的持续发展,预计将有更多精准化税收政策出台,为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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