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规,这4大变化要记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进行优化调整,新版申报表和一系列新规定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来说,这波政策调整直接关系到日常申报流程,其中4大核心变化必须重点关注。
变化一:专用设备抵免优惠,预缴就能享
之前企业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税额抵免政策。新规明确,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在预缴环节享受,如果预缴时暂不享受,汇算清缴时仍能申请。这一调整让政策红利提前落地,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变化二:出口企业申报,权责更清晰
新规对出口业务的所得税申报进行了细化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要注意区分:
生产销售企业:自营出口需申报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的收入,委托出口则申报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的收入;
代理出口企业:不仅要申报代理费收入,预缴时还需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如实填写实际委托方(出口货物的生产销售单位)信息和出口金额。若填错委托方(如报成报关行、货代公司),将被视为自营出口,由代理企业承担对应所得税义务。
变化三:预缴申报表,栏目更细化
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做了多处优化,填报时要留意这些新增/调整项:
主表新增“职工薪酬”“出口方式”等附报事项,以及“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计算项目;
营业收入项下细分“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方便精准填报;
新增“抵免所得税额”栏次,供预缴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增“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明确预售收入申报要求;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分配表优化了税款分摊方法,按“截止本期应纳税额分摊后抵减已预缴税款”的逻辑计算应补退税额。
变化四:实施时间明确,申报要衔接
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不同预缴方式的企业要注意报表切换时间:
• 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即9月税款)开始用新版报表;
• 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即7-9月税款)开始用新版报表。
这次政策调整既释放了“预缴享优惠”的红利,也通过细化申报要求规范了征管。企业财务人员要提前熟悉新版申报表结构,尤其是出口企业和有专用设备抵免需求的企业,务必做好数据衔接和填报准备,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到位影响申报质量。
如有任何疑问,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好友进行咨询。
杰诚集团,由成立于2010年,以青岛为中心辐射全国,向企业提供财税、法律、商学院、资产管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杰诚财税主营业务范围:公司注册、公司疑难注销、代理记账、资质办理、财务外包、财税咨询、顶层架构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