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注意!2026年治理大限,监事会即将集体“下岗”?| 青岛财税合规公司推荐
一份来自监管层的过渡期安排,正在悄然改写数千家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2024年12月底,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公告。这份文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
就在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之际,宁波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金融监管局批复,自2025年12月31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这家城商行领先者的动作,或许预示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01 制度变革
新《公司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次重大调整。根据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需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这一变革并非简单机构撤并,而是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重构。审计委员会将承担起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同时发挥其在财务合规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专业优势。
对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监管要求更加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仍设有监事会或监事的,应当制定调整计划,确保于上市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
这意味着,未来资本市场的“新生力量”将直接采用新的治理架构,与存在多年的“三会一层”模式告别。
02 宁波样本
宁波银行的实践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可参考的范本。该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告,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宁波银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原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同步撤销,相关公司治理文件相应废止。
这一调整伴随着人事变动。公告显示,丁元耀、鲍明伟、俞德昌、周士捷、庄晔、陈锦晓等六位监事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致以衷心感谢。
宁波银行的案例表明,治理结构改革不仅是制度调整,也涉及人员安排和企业文化的平稳过渡。
03 实操挑战
上市公司在过渡期面临多重实操挑战,需要谨慎应对,平衡好改革要求与公司稳定。
职责衔接问题是首要挑战。审计委员会如何有效承接原监事会的全部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具备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这些问题需要上市公司通过完善委员会构成和职责设计来解决。
制度转换成本也不容忽视。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内部管理制度、重新设计决策流程等工作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对于业务复杂、子公司众多的上市公司,这一转换过程尤为复杂。
投资者沟通同样重要。上市公司需要向投资者清晰解释治理结构变化的原因、影响和优势,避免因改革引发市场误解或信心波动。透明的沟通机制有助于平稳过渡。
04 长远价值
尽管面临短期挑战,但从长远看,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将为企业带来实质性价值。更精简高效的监督机制有望提升决策质量和执行效率。
专业化监督将成为可能。审计委员会通常由具备财务、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主导,能更专业地履行监督职责。这种专业化监督比传统监事会模式可能更有效。
治理成本优化值得期待。取消监事会及相关支持机构,能够直接降低公司治理的显性成本。更重要的是,更高效的监督机制能减少决策失误带来的隐性成本。
国际接轨加速。单一监督委员会模式是国际主流公司治理实践之一。改革有助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全球标准接轨,提升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认可度。
在2026年1月1日的大限来临前,每家上市公司都需要完成这道治理结构的“必答题”。宁波银行的先行一步,为行业提供了可参考的解题思路。
改革的深层逻辑是让监督更专业、更高效。当审计委员会接过监督的接力棒,上市公司或将迎来治理效能提升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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