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季,这六个“想当然”的误区可能正让你踩雷!| 青岛杰诚财税
又到申报期,会计朋友们是不是对着申报表眉头紧锁?增值税申报看似常规,但一不小心就会踏入误区,轻则导致比对异常、发票被锁,重则产生滞纳金甚至影响纳税信用。我们梳理了基层税务机关反复强调的六个高频误区,看看你是否也“想当然”过?
误区一:“公司新开业,没业务就不用申报。” 这是最大的误解!税法明确规定,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必须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哪怕全是零,也要完成“零申报”,否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记录。
误区二:“客户不要发票,收入就可以不申报。” 纳税义务的发生,与是否开票无关。只要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凭据,就产生了申报义务。所有未开票收入,都必须准确申报,在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栏次如实填写。
误区三:“有免税项目,销售额混着填也能享受优惠。” 税法对于兼营业务有严格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必须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能准确区分,所有销售额都将不得享受免税优惠。务必在账务处理和申报时清晰区分。
误区四:“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开了专票的部分也能免税。” 这个小规模纳税人的误区非常普遍。请注意,一旦就部分收入开具(或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收入即视为放弃了免税,必须按征收率纳税。申报时,专票部分需单独填写,不能混入免税销售额。
误区五:“差额征税企业,按全额销售额判断免税。” 对于劳务派遣、旅游服务等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判断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季30万)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是扣除差额部分之后的销售额。填表时也必须先计算差额,再用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和填写。
误区六:“申报强制提交成功,后面的事就不用管了。” 如果因特殊原因,点击了“强制提交”并通过申报,系统会生成一个“申报比对异常”任务。你必须及时在电子税务局跟踪处理进度,或联系管理员说明情况,直至异常解除,否则仍会影响后续发票申领等业务。
申报无小事,细节定成败。避开这些常识性误区,不仅能让你在申报期更加从容,更是企业财税合规管理扎实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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