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补税+滞纳金,财务负责人要掏钱吗?法院判决竟有两种答案!
公司被税务稽查,不仅要补税,还要交一笔不小的滞纳金。老板一看账心疼了,转头问:这滞纳金是不是财务的责任?该不该由财务负责人来赔?
这事儿放到法院里,答案居然不统一。
财务负责人到底要不要赔?
首先明确一点:财务负责人属于公司法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还兼任董事,那责任就更重了,必须履行“勤勉义务”。
说白了,如果你在执行职务时,违反了法律或公司章程,并且给公司带来了损失,那大概率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那么问题来了——公司补税时产生的滞纳金,算不算是“公司损失”?
就这个关键问题,不同法院有不同的看法,甚至出现两种完全相反的判决。
观点一:要赔!财务有过错就得担责
北京一家公司曾遇到税务稽查,发现有两个问题:
一是虚开发票(后来证实是外人干的);
二是公司收的服务费,长期挂在“预收账款”里,没及时转成收入,导致税款少缴。
结果公司不仅要补税,还被要求交5万多滞纳金。公司认为这是前财务总监张某的失职造成的,就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全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
虚开发票和张某无关,不追究;
但“预收账款没转收入”属于张某的重大过失。财务部门本来就该负责税务合规,作为负责人,连收入确认时点这种基础问题都没把控好,明显存在过错。
不过法院也说了:公司本身也要承担一部分经营风险,不能把所有损失都推给员工。
最后判张某赔偿1.5万余元,大约是滞纳金总额的30%。
这个案例的逻辑是:滞纳金属于公司损失,财务负责人有过错就要赔,但会根据过错程度、工资水平、公司制度等因素,让双方合理分担。
观点二:不赔!滞纳金不是公司损失
另一部分法院却认为:
税收滞纳金的性质,是纳税人占用国家税款期间给国家的补偿,属于“税款的孳息”,并不是对公司的惩罚。
哪怕财务人员有过错,导致公司晚交税,但公司在这段时间里也实实在在占用了这笔钱,获得了资金使用的利益。
所以,滞纳金不算公司的“直接损失”,公司无权要求财务人员赔偿。
财务人员的现实困境
两种判决,两种命运。这让很多财务负责人陷入两难:
税务政策有时本就模糊,“该不该交税”“什么时候交”未必有明确答案。
如果要求财务人员对所有税务风险兜底,那大家只会越来越保守——宁可多缴税求安稳,也不愿因判断不准而背锅。
这样一来,公司可能多交冤枉钱,财务人员也提心吊胆,甚至导致人才流失。
给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的提醒
✅ 财务负责人该怎么做:
严格把控税务合规细节,特别是收入确认、发票管理这些关键环节;
遇到政策不明确的地方,记得留存沟通记录、咨询凭证,避免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签劳动合同时,明确税务风险的责任划分,别等出事再扯皮。
✅ 公司该怎么做:
完善财务制度,明确税务审核流程,避免一个人说了算;
定期给财务团队做税务培训,及时传递新政策;
理性看待税务风险,经营责任别全甩给员工,合理分摊才是长久之道。
税务合规无小事,责任边界要厘清。
不管是财务还是老板,提前防范、明确权责,才能避免事后“谁赔钱”的纠纷。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合规路上,细致一点,沟通勤一点,风险就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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