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明年1月1日实施!会计圈热议:这四大变化与衔接难题必须提前搞清|青岛财务公司哪家好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正式施行。作为由“暂行条例”升级为法律的重要税制改革,新法并非推倒重来,而是对现行规则的系统性优化。然而,随着实施日期临近,12月以来,会计圈在抖音、微信等平台掀起激烈讨论——老合同如何适用新税率?已抵扣进项能否追溯调整?跨境服务是否要退税?一系列衔接问题让不少财务人员夜不能寐。
本文聚焦新法落地前最值得关注的四大核心变化及实操争议,助你平稳过渡,规避风险。
一、应税范围与计税规则调整:5%征收率取消,老合同怎么办?
新法明确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整体纳入“服务”范畴,同时大幅缩减视同销售的情形。更重要的是,原适用于不动产租赁等行业的5%简易征收率被取消,统一简化为3%。此外,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动产等若同时用于应税与免税项目,今后可全额抵扣进项税,不再强制按比例分摊。
但问题随之而来:
跨期合同如何处理?
比如12月签订的一份三年期厂房租赁合同,原约定按5%开票,2026年执行时却只能适用3%。此时合同总价是否调整?预缴税款如何清算? 已分摊的进项能否补抵?
若企业在10月或11月购入既用于生产又用于福利的设备,并已按旧规分摊抵扣,现在能否在12月一次性补抵剩余部分?需要准备哪些佐证材料才能通过税务审核?
这些问题虽未在新法中详尽列明,但实务中极可能成为税企争议焦点,建议企业尽快梳理存量合同与资产台账,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二、应税交易判定标准更新:混合销售取消,拆分核算成关键
过去常见的“混合销售”概念(如销售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在新法中被彻底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多项应税交易”——即不同性质的服务或货物需分别核算,否则将按最高税率征税。
同时,跨境服务的境内交易判定标准也发生重大变化:不再以服务提供地为准,而是以接收方所在地作为判断依据。这意味着,原本在中国境内提供给境外客户的某些服务,可能不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由此引发两大疑问:
已缴税的跨境服务能否退税?
若企业在12月已完成一笔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并按旧规缴纳了增值税,但按新法该交易不属于境内应税行为,是否可申请退税?发票是否需要作废重开? 年末未结算订单如何拆分?
对于“卖产品+送安装”类订单,若合同未明确区分货物与服务金额,年底结算时应如何合理拆分才能被税务认可?随意估算恐面临从高计税风险。
建议企业在年底前对所有未完结订单进行复核,必要时补充协议明确交易构成,避免被动。
三、税收优惠与发票管理趋严:老条款可能“失效”
新法对免税政策作出更清晰界定,农业、医疗服务等继续享受免税待遇,但新增一条硬性规定:一般纳税人一旦主动放弃免税优惠,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小规模纳税人除外)。这一“锁定期”将显著影响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与此同时,发票开具要求也更加规范:必须单独列明销售额与税额,不得合并显示。这看似微小的变化,却对历史合同带来冲击。
典型争议包括:
“不开专票就给低价”的老合同如何履约?
若买方现在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卖方是否必须配合?若配合,是否可据此主张调高价格?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纠纷。 免税资格审批滞后怎么办?
有企业10月已提交免税备案申请,但截至12月仍未获批。这部分收入能否暂按免税处理?若已按应税申报缴税,后续获批后能否退税? 小微企业优惠是否延续?
虽然新法未直接废止小微优惠,但具体执行细则尚未出台,企业不宜盲目乐观,应密切关注后续配套文件。
结语:不是颠覆,而是重构
《增值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度从行政法规迈向法律层级,稳定性与权威性显著提升。整体税负并未增加,但规则细节的调整,正在倒逼企业告别“经验主义”操作,转向精细化、合规化管理。
面对2026年这个关键节点,财务人员与其焦虑争论,不如主动行动:
✅ 全面盘点跨期合同与资产
✅ 重新评估业务模式与开票策略
✅ 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模糊地带
唯有如此,才能在新法落地之际,从容应对,稳中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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