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再添新策:个人养老金每年最高可抵扣12000元!
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个人养老金制度。与此同时,两部门还配套发布了税收优惠政策公告,为广大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减税利好。
一、制度覆盖广泛,鼓励全民参与
根据政策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通过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长期积累,为退休生活再添一份保障。
二、税收政策明确,全程优惠支持
此次政策核心亮点在于实施覆盖缴费、投资、领取三个环节的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缴费环节:个人向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在每年12000元的额度内,可在计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此阶段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资金长期稳健增值。
领取环节:个人领取养老金时,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较低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优惠力度清晰,节税效果可感
为便于理解,我们通过两个例子来直观展示政策带来的减税效果:
例一:年收入12万元
假设纳税人小张2024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为12万元,符合条件的各项扣除(如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合计为3万元。若其缴存12000元个人养老金:
原本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 - 3万 = 9万元。
缴存后应纳税所得额降为:9万 - 1.2万 = 7.8万元。
对应个人所得税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节税金额为:1.2万 × 10% = 1200元。
例二:年收入13万元(税率临界点情形)
假设纳税人小李年收入13万元,各项扣除同样为3万元:
原本应纳税所得额为:13万 - 3万 = 10万元,适用税率10%。
缴存1.2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降为8.8万元,仍适用10%税率。
节税金额为:1.2万 × 10% = 1200元。
(注:此处沿用原文逻辑,实际计算中需考虑税率档位与速算扣除数的变化,节税效果可能因收入区间不同而有所差异,总体而言收入越高、边际税率越高,节税效果越显著。)
四、温馨提醒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国家对个人养老规划的重要政策支持,兼具养老储备与税收优惠双重功能。建议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收入水平,积极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政策红利,既为未来养老增添保障,又实现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合理节约。
请关注当地税务机关与社保部门的后续操作指引,及时办理相关账户开立与缴费抵扣手续,确保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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